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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调整;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
2、研究提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编制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北塘区实际现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产业及行业的发展规划,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收集、分析、传递经济技术信息,做好纵、横向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和专业化技术协作。
4、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产总规模、投资结构及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安排区政府财力(或拨款)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区政府投资(或拨款)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权限内的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履行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5、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审核、报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牵头提出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布局;负责参与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协调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人口、民政、政法、社团、宗教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批和报批政府性投入的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7、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授权,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目标管理。编制下达各街道和部门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并负责目标管理的考核。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政策,拟订本区具体实施意见;努力实现政府制定的年度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按照规定的权限与范围,依法管理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协调全区房地产价格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 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负责本区商品和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人民来信来访、举报(举报电话:“12358—7”)和投诉;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对涉案及其他委托物品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体制改革意见和体制改革规划;负责全区体制改革的方案论证和审批工作;协调处理体制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