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价格监督管理站:
现将《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基层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站星级考核规定、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锡价检[2007]3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考核规定、评定标准于1月14日前自行申报星级。区物价局将从1月15日起,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确定一、二星级基层站,上报三星级以上基层站。
附件:《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基层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站星级考核规定、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锡价检[2007]32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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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