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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地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核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10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1999]251号)、《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锡价服[2003]339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锡价服[2004]220号)文件精神,经测算,批复如下:
一、由你公司承建开发的绿地世纪城二期A1—A8、B1—B3、C1—C6住宅商品房多层11幢276户,小高层6幢286户,建筑总面积为81455.19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面积36617.12平方米,小高层31019.07平方米,汽车库11000平方米,自行车库2819平方米)。核定住宅销售价格为4815元/平方米。汽车库未列入商品房成本。商品房销售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作适当浮动,但最高幅度不得超过5%。
二、你公司须凭本批复,到区房产管理局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三、你公司销售本商品房时,应明码标价,标价时除标明基准价格外,还应标注楼层差价、区位差价、朝向差价等调节因素,各差价代数和应各自等于零或小于零。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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