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07年下半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07〕118号 2007年8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澄江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环保优先”方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动手全社会动员全面组织开展环保优先八大活动的决定》(锡委发〔2007〕51号)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环境整治“5810”行动的决定》(澄委发〔2007〕22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无锡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07年下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大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切实削减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我市2007年下半年COD削减目标为7668.9吨,SO2削减目标为14513.2吨,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澄江街道下半年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见附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污染物减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政“一把手”要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构,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工作重点,制定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千方百计完成全年减排任务。市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管理办公室,从环保、发改、经贸、统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陈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查、上报等工作。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工作进度的考核和监督,切实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实行限产、停产,对“三高两低”和“五小”企业实施关闭淘汰。全面清理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通过设施改造、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五小”企业和“三高两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出一批限期整顿和关闭的“三高两低”和“五小”企业名单,完成117家小化工生产企业(项目)的年度关闭任务及市政府下达的污染企业(项目)关停任务。
2、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督。针对列入环境统计的重点企业,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澄江街道应排出重点削减计划与削减工程,并按时完成各项减排工程,确保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同时,督促企业采取“集中控制、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完善设施”等措施,实现总量减排。
3、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到今年年底,确保全市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口削减到100个以内,全面超额完成全市30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今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各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各污水处理厂、排污单位要积极探索治理技术、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确保在2008年能严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澄江街道要及早行动,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督促,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为明年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打下良好的基础。
4、集中开展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无锡市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补充意见》的要求,重点针对环境基础设施不到位、园区环境规划和环评审批不落实、企业超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率低等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园区将停止审批所有项目,排污总量超指标的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和热电厂要实行停产限产。确保2007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全集中,供热管网全沟通;2008年底前,省级以下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全集中,供热管网全沟通。
5、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总量排放超过限额的企业,强制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要大力实施“企业自愿协议管理”,广泛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落实中水回用等节能减排措施,通过奖励激励,将获取“绿色企业”和国家、省、市“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列入社会诚信体系。与此同时,要从企业和园区两个层面,积极引导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工作。
(三)部门配合,各负其责
市发改局要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出台《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新项目立项时严格把关禁止新建高污染、高能耗项目,按要求分产业、分行业、分类别,提供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清单及投资额等有关资料。
市经贸局要负责对全市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实施改造和限产停产,以及“三高两低”企业和“五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加强对燃煤总量控制,严格限制火热电厂的用煤量;按要求提供全社会总耗煤量及同比上年增量、工业(分电力、非电力行业)耗煤量及同比上年增量、生活耗煤量及同比上年增量等有关资料,确保上述数据与企业上报无锡、省经贸委的数据相一致。
市环保局要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办法,统计核查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澄江街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负责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市建设局要负责实施城镇污水厂尾水深度处理试验工程和市区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设施建设,安装氨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加大截污力度;按要求提供生活自来水(含三产)用量及同比上年增量、生活污水处理量及同比上年度增加量、生活污水处理率及同比上年增加量等有关资料。
市统计局要参与统计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审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实绩,会同发改局、经贸局和市环保局公布各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完成率;按要求提供全市GDP及同比上年增长量、分区域分产业(一、二、三产业)及同比上年增长量、二产分行业GDP及同比上年增长量、全市人口及城镇人口变化情况等有关资料。
市监察局要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领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问责,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领导干部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四)认真统计,严格核查
依据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统计、监测、核查和考核工作。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澄江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污染物减排台帐。
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开发区、临港新城、澄江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上报的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事业单位COD治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非电企业脱硫工程、结构调整减排项目取缔关停的企业、工艺、设施)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主要是现有排污单位排放达标情况)的COD和SO2削减量及其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核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