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其职责是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反映新区历史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为充分发挥档案馆的职能,使散存在社会上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得到及时、规范、科学的保管、保护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向社会公众征集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历史名人档案。重点收集新区籍荣膺相关领域“第一”的名人档案史料,内容包括: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公务文书、生平事迹、证书、纪念品、著作、手稿、日记、字画、自传、信函、回忆录及录音、录像、照片,与其相关的各种著作、书刊等材料。
2.全国劳模、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以及老共产党员的档案材料,内容包括先进事迹介绍、各种获奖证书、纪念品、录音、录像、照片,及与其相关的书刊等材料。
3.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级领导人在新区视察和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形成的各种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4.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建区以来,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科研成果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5.反映新区开发建设以及面貌变迁的照片、录像、文字介绍等各种材料。
6.反映本区地方特色的资料,如民情风俗、民间传说、地方戏曲、民歌民谣、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名胜古迹等书刊资料。
7.有关本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案件,自然灾害以及天文气候等方面的资料。
8.反映本区历史面貌的各种报纸、书刊资料、乡镇志、年鉴、大事记、布告、地图等资料。
9.各种版本的族谱、家谱、年谱以及房地契、抵押契和借据、当票,以及能反映地方特色的各类资料、考证材料等。
10.本区公民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出版发行的著作及其手稿。
11.其他有关记述反映本区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资料。
二、征集方法及奖励
1.持有上述史料或掌握相关信息的社会各界人士可来信来电或直接到新区档案馆联系。
2.区档案馆可实行有偿征购,鼓励无偿捐赠。本馆可根据史料提供者的要求,委派专业人员上门提供史料整理、修补、编目等各种服务。
3.对捐赠史料者,本馆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对提供有价值的史料线索者,本馆获得收藏后,对线索提供者也给予奖励。
三、征集档案史料的归属和利用
本馆接受捐赠或征购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开放利用的范围。
四、联系方式
电话:85210862 传真:85213308
联系人:徐桂芬
电子邮箱:xgf@wnd.gov.cn
联系部门:新区档案馆
通讯地址:新区天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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