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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优化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兴办物业,发展产业,改变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的收入结构,提升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启动实施“创业行动计划”,依托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别是大型专业市场建设,通过房租补贴、政府奖励等政策扶持、推动更多本地劳动力流向第三产业。启动实施“物业星火计划”,对接开发区服务业配套需求,在新一轮开发建设中通过为本地居民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通过发展社区服务业带动百姓创业和就业。启动实施“股份合作计划”,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与园区企业配套协作的股份合作组织。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保、医保、低保全覆盖,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快与城区社保体系并轨步伐,建立健全区域综合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小病门诊合作医疗、大病住院医疗保险、重病家庭社会救助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进一步加强卫生体系建设,形成国际化医疗服务、高端医疗服务和社区医疗服务互补配套的综合医疗服务体系。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保养覆盖面,创造条件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以上被征地农民保养标准。合理调整居民消费结构,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大力推进“求知”消费、“文体”消费、“信息”消费、“旅游”消费,不断提高生活的品位和质量。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平安新区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完善“大防控”格局;认真实施“新市民安居工程”,集中居住,集中管理,使全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体制更加健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积极推进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坚持依法治区,努力建设法制健全、政治稳定、百姓安宁、社会和谐、群众满意的法治新区。
——推进精神文化建设。实施“市民教育工程”。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提高市民文明修养、公益意识、环保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倡导文明言行,广泛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道德素质。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性别比平衡,加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教育体系,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新区兴办各种形式的教育机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升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办学质量,满足区内企业对各类技术人才的需求。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实施一批中小学改扩建工程,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保证90%以上的适龄学生能就近接受公办学校的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活力新区工程”。大力培育“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开放文化。鼓励和支持各种创新活动,大力培育“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挖掘和宣传,大力宣传和弘扬“求实创新、厚德和谐、亲商富民”的新区精神。实施“文明示范工程”。健全文明城区创建机制,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十一五”期间建成市级文明城区。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全区70%以上的社区建成市级以上文明社区。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力争“十一五”期间所有乡镇达到市级以上文明镇标准,市级以上文明村比例达到40%以上。
第八章 加强规划的实施与保障
(一)适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区的体制机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外部看,新区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新区应当享有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也未能充分落实到位。从内部看,机构和编制尚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内部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行政效能尚需进一步提高。为此,新区需要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等地改革的精神与经验,根据新区实际,加快实施综合体制改革,争取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建立起比较规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既能充分发挥高新区的体制优势,又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强势。
“十一五”期间,新区推进综合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村级产权改革等。通过以上改革,着力解决新区行政主体资格、经济管理权限、功能分区运作、机构优化设置、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国有公司管理、科技人才政策体系建设、融资模式创新、镇街转型发展、土地合理高效利用等问题。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争取扩大高新区规划面积,进一步落实市级管理权限,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法律上解决行政主体资格问题。二是实行功能分区管理模式。以重点园区为核心,整合周边空间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功能分区。三是调整完善行政机构。在科学界定新区与高新区职能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精简高效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是继续深化市场化运行改革。进一步规范政企关系,建立政企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化重点融资平台。五是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快镇、街职能转型,明确镇、街道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综合治理、拆迁安置、优化环境等职能为主,开发建设职能逐步集中到高新区、功能区和有关国有开发企业。实行项目审批、项目布局、项目用地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土地优化配置、项目优化布局的要求,土地开发、项目审批、项目布局等职能一律由新区管委会统一负责。六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企业干部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健全干部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七是推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严格控制并努力节约一般性开支;逐步提高财政支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的比重,逐步扩大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和地方公共安全支出的规模。继续深化部门预算、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政府会计等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
(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规划落实。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各类规划中的相关任务。一要把规划与有关建设计划、各类行动计划以及年度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远近结合,形成合力,使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二要完善规划体系。“十一五”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统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总纲,是编制各类规划的依据。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各类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分区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必须服从于总体规划,在约束性目标、功能定位和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各项政策必须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相衔接,确保“十一五”规划的统一性。三要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项实施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规划实施的检查督办制度和评估机制,对规划期内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纲要提出的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要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调整修订规划内容,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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