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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世纪嘉城一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锡山价费【2007】2号
发布时间: 2007-10-26 16:05: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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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恒嘉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核世纪嘉城一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8)106号,市物价局锡价服(2003)377号、(2004)220号文件精神,并参照锡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认证结论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1,由你公司立项开发的世纪嘉城一期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36834.8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8807.14平方米,别墅面积为12185.79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为5060.88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为767.3平方米,公配面积为13.77平方米。核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651元。在实际销售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浮动,但最高幅度不得超过5%。别墅,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在销售时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2、你公司须凭本批复,到区房产管理局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3、你公司销售本商品房时应明码标价,标价时除标明基准价格外,还应标明楼层差价、区位差价等调节因素,各差价系数和应各自为零或小于零。

4、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销售价格确定后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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