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宝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核金色庭园一期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8)106号,市物价局锡价服(2003)377号、(2004)220号文件精神,并参照锡山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认证结论书,经与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1、由你公司立项开发的金色庭院一期1-4#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11749.8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0186.72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为1054.19平方米,公建配套面积为508.91平方米。核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366元。在实际销售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当浮动,但最高幅度不得超过5%。
2、商业用房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销售时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
3、你公司须凭本批复,到区房产管理局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方可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
4、你公司销售本商品房时应明码标价,标价时除标明基准价格外,还应标明楼层差价、区位差价等调节因素,各差价系数和应各自为零或小于零。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