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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宜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服务业部分)
发布时间: 2008-04-25 13:20:00    信息员: 服务业发展科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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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宜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宜发[2008]21号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

10、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具体事项按照宜发[2008]19号文件执行。

11、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新建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12、鼓励专业市场、旅游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对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旅游设施等项目,列入市定服务业重点项目。城区以外的非开发性项目(店面不出售、产权不过户)涉及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材发展基金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按工业重点项目政策执行。所有规费实行先缓缴后奖励,城区以内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13、鼓励商贸物流企业争作贡献。企业对市财税贡献当年度上交满500万元奖5万元;超过5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增奖5万元;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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