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办材料:
项目单位应将以下材料递交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注:以下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材料。 其中扫描文件格式为JPG、PDF等,单个文件容量不得超过6M;表格、文本、幻灯片文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2000格式;国产设备清单格式为省发改委网站上在线填写并导出的格式。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认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一份
2.企业申请(所在区发改局加注意见),一份
3. 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份
4.所有项目确认书变更函(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份
5. 最近一次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份
6.本次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加盖企业印章),并附设备清单的电子文本,一式六份 ;(注:国产设备清单格式需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在线申请,网址如下:http://218.94.123.96:8089/index.action)
注: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以上文本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各增加两份
办理程序:
1. 本市范围内(江阴、宜兴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在已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情况下,需要分批办理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认的,将有关材料报送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2.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市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初审后,5个工作日以内拟文转报省发改委。
办理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施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6]111号)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施行办法> 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75号)
3.《层转〈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施行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锡国税发[2006]223号)
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发[2006]204号)
5.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外经发〔2007〕61号)
6.《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