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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1、受理除江阴市以外的全市所属企业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2、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有:小麦、玉米、大米、棉花
申办材料: 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应在每年10月15日—30日提出申请下一年度的配额。申请时需一式三份提供以下材料:(1)填妥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A类申请表;(2)盖有年检合格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外资企业提供联合年检材料)。(表格格式可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网站下载www.sdpc.gov.cn或可向发改委外经处索取)。
办理程序:
初审。承接企业的申请后,由外经处负责重点对各企业的生产、销售、进出口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对企业申请表填写的规范性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查,报分管主任审阅。 上报审批。初审后,外经处负责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按加工能力、销售、进出口能力大小排序,经分管主任审定后上报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领证。外经处负责将省计委下发的配额电话告知获得配额的企业。企业凭与外方签订的进口合同及申办单一式三份到外经处盖章备案后,前往省计委领取配额证。配额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 反馈。企业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复印件及报关单复印件交外经处。统一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材料的企业将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 归档。外经处将办理完毕的企业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登记编号。将所有申请材料归类存档。保存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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