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无锡市发改委子站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审核上报
发布时间: 2007-10-25 15:10: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 字体:


申办对象:中方投资企业(本市范围内大型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没有上级主管的中方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区计划局。

申办材料:

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申办对象审核后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计委),并附上齐全的资料:
1.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程序:

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计委)。由市计委会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市计委行文上报省计委审批或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办理依据:

1、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苏计外发(2000)68号];
2、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苏计经外发(2000)202号]。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