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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中方投资企业(本市范围内大型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没有上级主管的中方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区计划局。
申办材料:
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经申办对象审核后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计委),并附上齐全的资料: 1.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文;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程序:
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市计委)。由市计委会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市计委行文上报省计委审批或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办理依据:
1、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苏计外发(2000)68号]; 2、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苏计经外发(200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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