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无锡市发改委子站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08-02-18 16:55: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 字体:


办理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址:
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
发改委外经处: 82708743 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81009802  
办理时间:
9:00--17:0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材料: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三)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
(四)进口设备清单;
(五)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签订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须附项目商务合同)。

 
办理程序:
属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国外贷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 发表评论 ]